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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2:江苏省石油化工专业 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

发布时间:2017-06-12 08:44:22 信息来源:连云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点击: 作者:经信委信息员20

江苏省石油化专业高级程师资格条件(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资格标准

系统掌握本专业必备的专业理论和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法规,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及时了解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业绩显著,在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或引进、消化和吸收新技术中取得良好效果;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论著;有培养专门技术人才和指导工程师工作的能力;熟练运用外语和计算机获取信息及进行学术交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从事以下专业技术和技术管理工作的人员:

(一)化工专业: 炼油、石油化工(含有机合成、高分子化工)、煤化工、橡胶工业、无机化工等。

(二)精细化工专业:农药、染料、涂料、颜料等精细化学品,医药(含各种原料药、药物制剂)等。

(三)化工机械专业:化工设备及压力容器的设计、安装等,化工企业中电气、自控仪表、供排水、热工等。

(四)其他专业:化工医药企业的技术管理、化工分析、科技信息、标准化等。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三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 , 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工程师资格后, 年度核均为合格 ( 称职 ) 以上。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 ,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三)伪造学历、资历,剿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以上。

第四条学历、资历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

(一)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二)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三)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四)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或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五)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第五条继续教育条件要求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


第三章评审条件


第六条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一)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技术知识,并在某一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

(二)熟悉国家有关的法律、技术法规和政策。

(三)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规章 , 基本掌握相关专业的有关知识。

(四)熟悉本专业国内外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

(五)对处理重大和关键技术问题进行总结分析,能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提出技术发展规划。

第七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主持组织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过市级以上重要工程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二)曾主持市级以上重要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开发和推广应用,并取得明显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三)主持过2项以上市(厅)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

(四)有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省(部)级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现场施工、安装工作的经历。

(五)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过技术较复杂的大、中型项目中的某关键工序的设计。

(六)作为主要参加者承担过技术复杂的大、中型项目建设,或中型以上企业的厂址选择、扩建方案的确定达2 项以上。

(七)主持或负责本厂生产技术发展规划、重大生产技术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八)主持过1项以上中型或2项以上小型企业的生产和工艺评价,或产后评估、设备与工艺的选定,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

(九)主持过2项以上重要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开发和应用,并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八条业绩、成果要求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市(厅)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二)获本专业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以上,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三)负责或主要参加的科研设计项目获市级以上奖励,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市(厅)级以上重点项目或对行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的重点项目的研究、设计、制造、生产技术管理及相关任务的主要完成者,成果通过鉴定或验收。

(五)主持或主要参加的技术改造或新技术推广项目获市级以上奖励。

(六)在某一生产技术方面作出突出成绩或开发新产品、扩大应用新领域等方面有显著成绩,受到市(厅)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表彰。

(七)将科技成果应用于生产,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经同行专家鉴定确认。

(八)负责完成2项以上技术难度较高的化工、医药产品的研究、设计、制造和生产技术管理,经同行专家评审或鉴定,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九)负责完成2项以上省(部)级或3项以上市(厅)级科技进步推广项目,并转化为生产力,经实践检验,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十)提出1项以上科技建议,为省(部)级有关部门采纳,经同行专家评议认为对科技进步和行业发展有重大促进作用。

(十一)完成本专业的重大技术分析和市场分析,被有关方面采纳,经实践验证,基本正确。

(十二)承担或主持国家、行业、地方技术标准的制定、重大项目技术规范的编写,并获批准、发布、实施。

(十三)完成对重大项目有指导作用的有关情报资料的搜集、整理、汇编,提出系统报告。

(十四)完成1项以上大型或2项以上中型成套工程项目国内外招投标、施工、验收任务。

第九条论文、著作要求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发表、出版、撰写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专业文章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或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

(三)为解决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较高水平的研究报告或有较高水平的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 (论证)报告3篇以上。

第十条外语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

(一)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以上。

(二)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其应用水平符合实际工作需要。

(三)因公出国,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四)符合省人事(职称)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

(一)计算机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以上。

(二)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核), 其应用能力符合实际工作需要。

(三)取得省人事厅组织的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

(四)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应提交第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条规定的材料,并按规定程序送评。

第十三条从国内外引进的具有特殊成就的人才,可根据本人实际水平和能力直接申报。

第十四条与本资格条件有关的材料要求、词( 语 ) 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若干问题说明等见附录。


江苏省石油化工专业资格条件附录


一、申报人必须提交的材料

1.按有关要求填写“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一式3份,并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备用相片1张(免冠大1寸)。

2.“江苏省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20份。

(以下是对照“资格条件”要求应填写、提交的材料)

3.对照条件第二条,将申报的专业准确地填在“申报表”封面相应栏目上。

4.对照第三条,将本人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年度考核结果填入“申报表”内相应的空栏处。

5.对照第四条,提交由国家教育部行政部门认可的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学历(学位)证书,以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任职聘书等复印件。

6.对照第五条,提交记载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后完成继续教育的情况、经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验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原件。

7.对照第六条,提交反映本人专业理论水平的证明材料。

8.对照第七条,将本人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填入“申报表”相应栏目,并经单位核实确认。

9.对照第八条,提交反映本人主要业绩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以及业绩成果证件、证明及辅助证明材料 (包括获奖证书、与成果相对应的公开发表的论文、成果鉴定证书等)复印件。

对科研立项课题,应提交课题立项申请表、阶段性进行情况报告书(含主管部门组织的3位以上同行专家的审查鉴定意见)。

10.对照第九条,提交规定数量内的论文、著作、专业文章原件。

11.对照第十条,提交符合省职称主管部门要求的职称外语考试有效成绩证明原件,或免试证明材料。

12.对照第十一条,提交符合省职称主管部门要求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核)有效成绩证明原件(或免试证明材料),或提交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原件。

以上提交的材料若是复印件,须经单位核实、盖章,经办人签名,并注明核实的年月日,所有材料必须按评委会要求的格式进行分类、整理、装订。

二、本条件有关的词 ( 语 ) 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1.重大:某一区域范围内规模大、影响深的。

2.疑难:暂不分明,难以确定。

3.系统掌握:熟知并能应用自如。

4.掌握:充分理解,较好地应用。

5.熟悉:明其意,并能应用。

6.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主要对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专业技术工作情况进行总结。一般应包括:基本情况 (姓名、性别、毕业学校、现专业技术资格、简历等)、开展工作情况(如科研、带教、参与学术交流、继续教育等)、取得业绩(按工作内容分述)、专业特长(经验)、今后努力方向等项目。

7.著作:指取得 ISBN 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全书字数一般应在20万字以上。

8.论文:指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的本专业研究性学术文章,其内容一般包括摘要、关键、材料与方法、结果、讨论、参考文献等六方面。论文必须具有“三性”(即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全文一般不少于 2000字。期刊必须有ISSN( 国际标准刊号)和(或)CN(国内统一刊号)刊号。

9.交流论文:指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大会宣读,并在相应论文汇编上全文(或摘要)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10.国家级期刊:指由国家各级专业学会、各部主办并公开出版的专业学术期刊以及各部所属院校主办的学报。期刊必须注有统一刊号。

11.省级期刊:指由省级学术机构主编或主办的,并已取得ISSN和(或)CN刊号的期刊。

12.市级期刊:指由市级学术机构主编或主办的,并已取得ISSN和(或)CN 刊号的期刊。

13.省级学术会议:指由国家二级专业学会召集的学术会议。

14.市级学术会议:指由国家三级专业学会召集的学术会议。

15.主要作者、主编或副主编:指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的主要组织者或执笔者,对该著作的学术、技术问题起把关作用。其个人承担的编著字数必须在10万字以上。

16.主要编著者:指专业著作的主编、副主编以外的编著者或一般作者,其参与编著的字数一般应在 2 万字以上。

17.科技进步奖:指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星火奖、火炬奖等奖励项目。

18.项目( 或课题):包括国家、部门和各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或合同规定的科研或技术开发任务。项目或课题的复杂程度和大、中型级别按行业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执行。

19.科技进步奖主要完成人:指在该奖项等级额定获奖人数内取得个人奖励证书者。

20.直接负责(技术负责)人: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性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问题的人员。其确定程序为:项目负责人出具证明,然后由单位组织3名以上专家评估并提出意见。

21.经济效益:按人均上缴利税计算,不含潜在经济效益。“较大的经济效益”是指超额完成本单位或部门规定(或本地区平均水平)的人均上缴利税的20%以上。“显著的经济效益”是指超额完成本单位或部门规定(或本地区平均水平)的人均上缴利税的30%以上。

22.社会效益:工程系列的社会效益指经过有关主管部门认可的改善环境、劳动、生活条件,节能、降耗,增强国力、军力等的效益。

三、本条件若干问题的说明

1.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2.本条件所规定的著作、论文、交流论文等 , 其学术水平价值均由评委会专家公正、公平、全面地评定。

3. 本条件所提“市”指副省级及地级市,不含县级市。

4.本专业工作年限:一般由毕业参加本专业工作后起计算至申报前一年年底止。但后续学历获得者,可从申报者人事档案记载开始的员级资格起计,但必须将全脱产学习时间减除。其员级资格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审核认可。

5.资历计算方法:从现专业技术资格批准之日起计至申报前一年年底止。

6.凡提交的获奖成果均须同时附上相应专题材料。

7.本条件所指水平,一般由评委会及专业学科组评定。

8.本条件所指推广、使用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须经主管部门考核认可,其程序参照科技成果鉴定方式进行,具体如下:

(1)申报人提出申请,填写“推广、使用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应用水平考核鉴定表”( 以下简称“ 鉴定表”)。

(2)所在单位审核推荐。

(3)由行政主管部门组织5名以上同行专家进行评议,并将专家评议意见填入“鉴定表”。

(4)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专家评议意见,作出综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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