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 连云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19-06-03 10:35 累计次数: 字体:[ ]


一、《实施方案》起草背景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方案>的通知》(苏办〔2019〕96号)文件精神,在全市组织开展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专项行动,着力优化化工产业布局,加强化工园区(集中区)整治,压减低端低效化工产能,严格化工行业安全环保监管,推动化工产业安全发展、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

二、《实施方案》主要依据

《实施方案》主要依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方案>的通知》(苏办〔2019〕96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全省化工钢铁煤电行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18〕32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沿海化工园区(集中区)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苏政办发〔2018〕46号)等文件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化工行业整治提升的部署和要求。

三、《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共分为九个部分,其中第二至第九部分包括重点任务33项。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提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的决策部署,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上来,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工作。明确到2020年,全市化工产业布局明显优化,化工产业结构更加合理,龙头企业带动作用明显增强,产业链条更加清晰完善,化工园区基础设施和管理水平大幅提升,化工产业各类风险隐患努力实现可防可控。

第二部分,优化提升化工产业布局。主要包括依法推进落实整治任务、分类施策压减化工企业数量、加快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高水平建设优质化工项目、高标准建设国家级石化产业基地5项工作。提出对所有化工生产企业开展评估,提出“一企一策”具体处置意见;通榆河清水通道沿岸两侧1公里范围内的化工生产企业,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区域、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化工生产企业,达不到有关安全环境卫生等标准的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2020年底前关闭或搬迁;按照环保安全、工艺设备、投入产出、品质品牌四个“世界一流”标准,加快推进重大产业项目建设,积极培育一批千亿级龙头企业,高标准建设好国家级石化产业基地。

第三部分,加大化工园区(集中区)整治提升力度。主要包括扎实开展园区集中整治、提升园区发展和管理水平、严格化工集中区管理等3项工作。提出对全市化工园区(集中区)进行再评价,扎实开展化工园区(集中区)集中整治,提出一园一策具体处置意见;明确化工园区产业定位并重点发展1—2条主导产业链,依托龙头企业发展上下游关联度强、技术水平高、绿色安全可控的企业和项目,打造高水平化工园区;严格化工集中区管理,对集中区内生产储存设施与人口密集区域、重点防护目标之间的安全距离进行再确认,不符合要求的立即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关闭退出。

第四部分,提高化工产业准入门槛。主要包括强化项目投资强度、强化负面清单管理、强化企业本质安全要求等3项工作。提出从安全、环保、技术、投资和用地等方面严格准入门槛,高标准招引市场前景好、工艺技术水平高、安全环保先进、产业带动力强的化工项目,新建化工项目原则上投资额不低于10亿元;认真贯彻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严格执行国家和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禁止新(扩)建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建立科学、系统、主动、超前和全面的事故预防体系,确保技术、工艺、设备、人员和管理等各个环节安全可控。

第五部分,严格化工生产企业经营管理。主要内容包括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提高从业人员专业化素质、规范企业设计建设、依法依规参加社会和商业保险、推动化工企业实施质量和管理体系认证等5项工作。提出企业必须严格履行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法定责任,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一岗双责制度,制定年度安全环保工作目标;必须由实际控制人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为企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格执行企业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及时处置重大异常生产情况和突发事件;必须按要求配足配齐安全环保管理人员,鼓励实行安全总监制度,编制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定期进行安全环保隐患排查、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和安全环保应急演练,提升安全环保管理水平。

第六部分,加强化工行业监管。主要内容包括强化全流程全过程监管、完善执法监管机制、加强信息化监管、严格危险废物处置管理、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专业力量建设、积极防范化解停产化工企业风险、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等7项工作。提出加强园区安全和环保基础设施以及风险防控能力建设,强化实时动态监控、执法行为全程记录等全过程监管,把化工园区打造成最严特别监管区;新建项目自动化控制系统装备率达100%到2020年底前,化工园区(集中区)内企业安全、环保等监控信息全部接入园区信息管理平台,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测率达100%,实现风险隐患“一表清、一网控、一体防”;园区外企业基本实现安全、环保等监控信息与地方监管部门信息平台的对接。

第七部分,提升化工产业服务和救援能力。主要内容包括提升化工产业支撑服务能力、提升化工消防应急救援能力、提升环境应急响应能力等3项工作。提出严格规范工程设计、安全评价和环境影响评价行为,加强对安全环保评价机构的日常监管;加强全市消防救援队伍化工专业队、重型化工编队等专业队建设,推动化工园区(集中区)消防站提档升级;强化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环境应急监控和应急响应系统建设,发挥水、空气环境质量自动监测预警系统作用,提升环境应急管理能力和水平。

第八部分,强化政策支持。主要内容包括加大财政资金支持、落实搬迁优惠政策、建立资源激励约束机制等3项工作。提出进一步整合各类产业、环保、生态等财政资金,积极争取省级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专项补助资金、化工产业结构调整投资基金支持,统筹用于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企业在政策性搬迁期间发生的搬迁收入和搬迁支出,按国家规定可暂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在搬入地环境容量限度内,搬迁升级项目在不增加能耗和排放总量的前提下作为技术改造项目进行审批,原能耗、排放指标减半随企业迁出。

第九部分,强化组织保障。主要内容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严格监督检查、切实转变作风等4项工作。提出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21个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市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局,统筹推进整治提升工作;定期检查督查整治提升工作,加强信息记录和归集,强化舆论引导,畅通公众监督渠道。

《实施方案》另有6个附件,包括化工产业整治提升安全生产标准要求,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环境管理要求,《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代码251、261—266目录,化工园区“一园一策”处置意见表,化工生产企业“一企一策”处置意见表,化工生产企业“一企一策”处置意见汇总表。

四、下一阶段工作计划

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连云港市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实施方案》,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工作机制,积极推进落实,力争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完成整治提升任务。

(一)深入开展摸底排查。在前期已经完成摸底排查的基础上,各县区按照省里的最新标准和整治范围,对辖区内所有化工生产企业进行再次排查,开展从产品到技术、工艺、设备、专业人员、内部管理和外部监管的全方位、全过程排查,找准问题,抓好整治。市级将根据县区摸排评估情况,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开展随机抽查,确保工作实效。

(二)全面评估处置意见。一是化工生产企业“一企一策”处置意见。由各县区组织安全、环保、消防部门,围绕省、市整治标准和管理要求,全面评估企业整治提升的可行性,提前考虑整治提升可能面临的障碍和风险,6月12日前提出关闭退出、异地迁建、就地整治提升等“一企一策”处置意见报市里汇总。二是化工园区“一园一策”处置意见。市委、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县区上报的“一园一策”处置意见进集中会商,综合评估化工园区整治情况,提出明确的处置意见报省。6月底前,市级层面完成“一企一策”和“一园一策”综合处置意见,经公安部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后上报省里。

(三)分类分步整治提升。严格落实化工企业复产要求,按照县级核查、市级复核的工作流程,对仍在生产的企业或提出复产申请的停产企业,由各县区组织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消防部门进行核查,聘请专家参与,严格对照标准,逐家逐项核查,经县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三个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同意后上报市政府。从6月份开始,市级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消防部门和相关专家,将对通过县级核查的企业进行全面复核,市级三个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同意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继续生产或恢复生产。未通过市级复核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整治到位后再按规定程序执行。加大化工园区整治力度,聚焦工程类等重点难点事项,聚力攻坚克难,9月底前,达到省级考核验收条件。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