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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中小企业应急转贷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9-01-21 09:30:05 信息来源:市经信委 点击: 作者:传媒网

市政府印发了《连云港市中小企业应急转贷资金管理办法》,为便于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更好的理解该规定内容,现就《连云港市中小企业应急转贷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出台背景、意义和主要内容做如下解读:

  1. 《办法》出台的背景

    《办法》是在2016年3月18日起施行的《连云港市中小企业应急转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基础上修订制定的。《办法》共分十章二十八条,从应急转贷资金的设立和管理、使用对象和范围、管理和运行方式、使用程序、监督和风险控制、收入和分配等各方面进行了约定。《暂行办法》的实施对支持我市中小企业发展,防止和化解中小企业资金链断裂风险起到了有效的积极作用,成功帮助我市127家中小企业及时获得转贷融资的支持。然而随着我市中小企业不断发展壮大,融资需求日益增加,《暂行办法》中的部分条款与中小企业的实际转贷需求存在一定差距,所以制定出台新《办法》迫在眉睫。

  2. 《办法》出台的主要意义

    《办法》出台的意义在于进一步加强了我市中小企业应急转贷资金的管理,能够规范我市中小企业融资平台的市场秩序,维护我市中小企业在转贷、续贷过程中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办法》坚持“专款专用,封闭运行,滚动使用,确保安全”的原则,规范我市中小企业应急转贷资金办理中的各流程行为,真正实现各个转贷资金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协同办理和联合监管。

  3. 《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十章,分别为总则、设立和管理、使用对象和范围、管理和运行方式、使用程序、监督和风险控制、收入和分配、解散、其他、附则,共二十八条。

    (一)总则部分

    总则为第一至第三条,明确了制定《暂行办法》的设立目的、基本原则和本暂行办法适用的范围、情形。

    (二)设立和管理部分

    设立和管理为第四至第七条,明确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其工作职责,即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订资金使用的办法、原则,落实资金来源和组成,提出和批准组建方案,负责协调相关合作银行签订合作协议,为资金的运行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定期听取应急周转金运行情况报告,决定重大事项,协调解决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三)使用对象和范围部分

    使用对象和范围为第八至第十条,详细阐释了本暂行办法使用对象和适用范围。企业必须在连云港市市域内依法设立,诚信经营,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生产经营状况良好,无严重不良信用记录。应急转贷资金只与和市应急转贷资金领导小组签订合作协议的商业银行开展转贷资金业务。

    (四)管理和运行方式部分

    管理和运行方式为第十一至十四条,明确了应急转贷资金使用原则,即专款专用、封闭运行、滚动使用、确保安全,详细介绍了运行方式。

    (五)使用程序部分

    使用程序为第十五至十九条,明确了应急转贷资金申请、审核、批准、收回及资料归档操作办法。

    (六)监督和风险控制部分

    监督和风险控制为第二十至第二十四条,明确了资金管理的监督和风险控制情况。领导小组每年安排或委托相关机构对资金管理平台及运行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七)其它部分

    第七章至第十章为第二十五至二十八条,明确了应急转贷资金的收入分配、解散、其他事项及实施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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