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12-05 19:23:46 信息来源:连云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点击: 作者:经信委管理员
经赣榆区人民政府申请,拟将原江苏弘航船业有限公司3.8万吨船舶制造产能认定给江苏鑫盛洋船舶有限公司。经局党组会研究同意,现将产能情况进行公示。
鉴于江苏鑫盛洋船舶有限公司与石桥镇人民政府签订的厂房场地租赁协议,同时收购了原江苏弘航船有限公司剩余的有形及无形资产,将江苏省船舶工业行业协会认定原江苏弘航船业有限公司3.8万载重吨船舶制造产能用于江苏鑫盛洋船舶有限公司船舶建造项目。公示期:2025年12月5日-12月15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及时与我局联系。业务咨询电话:0518-85826397,违纪举报电话:0518-85827172。
连云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