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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书面节能监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05 09:40:39 信息来源:连云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点击: 作者:经信委信息员23

各县区工信局,连云区经发局,市开发区经发局,徐圩新区经发局,高新区科经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江苏省节约能源条例》《工业节能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和2021年节能监察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对江苏新海发电有限公司等三十家企业(见附件1)开展书面节能监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察内容

(一)能源管理情况

能源管理机构设立情况、能源管理负责人聘用和能源管理人员配备情况、能源管理制度建立情况等。

(二)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

涉限企业依据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规定的方法,计算单位产品能耗或工序能耗,核查符合国标、省标限额情况。

(三)淘汰落后机电设备情况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一至四批),自查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情况。

(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执行情况

近三年企业在市、县(区)备案的固定资产投资技改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情况、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等。

重点用能单位(年综合能耗五千吨标准煤及以上企业)还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能源管理负责人聘任及备案证明材料;

2.能源管理人员参加培训获证情况;

3.2020年能源利用状况报告。

二、工作要求

(一)请各地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组织督促本地各有关企业做好书面监察信息填写、报送,并如期完成。

(二)各有关企业要安排专人负责该项工作,真实填报有关信息,同时要自查节能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以此次书面监察为契机,提高能源管理水平。

请各有关企业严格按照附件2的清单报送材料,并据实填报附件3(表1至表6),于2021331日前将加盖公章的纸质材料(包括附件2和附件3)邮送至连云港市节约能源监察中心(地址:连云港市苍梧路364号楼,邮政编码:222001),同时将上报材料(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至邮箱lygjnjczx@163.com

联系人:朱行善,电话0518-85455429

        孙嘉跃,电话0518-85455336

附件:1.2021年书面节能监察企业名单

      2.书面节能监察上报材料清单

      3.书面节能监察需填报表格

2021年书面节能监察附件.xlsx

                                                                  连云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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