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3-05 09:40:39 信息来源:连云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点击: 作者:经信委信息员23
各县区工信局,连云区经发局,市开发区经发局,徐圩新区经发局,高新区科经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江苏省节约能源条例》《工业节能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和2021年节能监察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对江苏新海发电有限公司等三十家企业(见附件1)开展书面节能监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察内容
(一)能源管理情况
能源管理机构设立情况、能源管理负责人聘用和能源管理人员配备情况、能源管理制度建立情况等。
(二)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
涉限企业依据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规定的方法,计算单位产品能耗或工序能耗,核查符合国标、省标限额情况。
(三)淘汰落后机电设备情况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一至四批),自查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情况。
(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执行情况
近三年企业在市、县(区)备案的固定资产投资技改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情况、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等。
重点用能单位(年综合能耗五千吨标准煤及以上企业)还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能源管理负责人聘任及备案证明材料;
2.能源管理人员参加培训获证情况;
3.2020年能源利用状况报告。
二、工作要求
(一)请各地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组织督促本地各有关企业做好书面监察信息填写、报送,并如期完成。
(二)各有关企业要安排专人负责该项工作,真实填报有关信息,同时要自查节能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以此次书面监察为契机,提高能源管理水平。
请各有关企业严格按照附件2的清单报送材料,并据实填报附件3(表1至表6),于2021年3月31日前将加盖公章的纸质材料(包括附件2和附件3)邮送至连云港市节约能源监察中心(地址:连云港市苍梧路36号4号楼,邮政编码:222001),同时将上报材料(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至邮箱lygjnjczx@163.com。
联系人:朱行善,电话0518-85455429
孙嘉跃,电话0518-85455336
附件:1.2021年书面节能监察企业名单
2.书面节能监察上报材料清单
3.书面节能监察需填报表格
连云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