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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连云港市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06 17:24:35 信息来源:连云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点击: 作者:经信委信息员9

各县区工信局,连云区、市开发区、徐圩新区经发局,高新区经安局:

为深入开展生产性服务业供给能力提升专项行动,加快制造与服务融合发展,推动制造企业向价值链高端攀升,提高我市服务型制造整体发展水平,现决定开展2020年度连云港市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申报工作。

一、推荐重点

请各县区根据工作要点目标,聚焦先进制造业集群、龙头骨干企业,择优进行推荐。主要围绕工业设计服务、总集成总承包、定制化服务、全生命周期管理、供应链管理、共享制造、生产性金融服务、其他模式等方向,积极发现和推荐一批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

(1)工业设计服务。加强工业设计基础研究和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创新设计理念,加强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应用,面向制造业设计需求,搭建网络化的设计协同平台,开展众创、众包、众设等模式的应用推广,推进设计成果转化应用,提升工业设计服务水平。

(2)总集成总承包。制造企业提高资源整合能力,提供一体化的系统解决方案,开展总集成总承包服务。依托核心装备、整合优质产业资源,建设“硬件+软件+平台+服务”的集成系统,为客户提供端到端的系统集成服务。发展建设-移交(BT)、建设-运营-移交(BOT)、建设-拥有-运营(BOO)、交钥匙工程(EPC)等多种形式的工程总承包服务,探索开展战略和管理咨询服务。

(3)定制化服务。综合利用5G、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虚拟现实、工业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建立数字化设计与虚拟仿真系统,发展个性化设计、用户参与设计、交互设计,推动零件标准化、配件精细化、部件模块化和产品个性化重组,推进生产制造系统的智能化、柔性化改造,增强定制设计和柔性制造能力,开展大批量个性化定制服务。

(4)全生命周期管理。制造企业以客户为中心,完善专业化服务体系,开展从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安装调试、交付使用到状态预警、故障诊断、维护检修、回收利用等全链条服务。围绕提升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维护检修水平,拓展售后支持、在线监测、数据融合分析处理和产品升级服务。

(5)供应链管理。制造企业优化生产管理流程,建设智能化物流装备和仓储设施,促进供应链各环节数据和资源共享。面向行业上下游开展集中采购、供应商管理库存(VMI)、精益供应链等模式和服务,建设供应链协同平台,推动供应链标准化、智能化、协同化、绿色化发展。

(6)共享制造。搭建共享制造平台,集聚资源、弹性匹配、动态共享,围绕产业集群的共性制造需求,集中配置通用性强、购置成本高的生产设备,建设提供分时、计件、按价值计价等灵活服务的共享制造工厂,实现资源高效利用和价值共享。创新资源共享机制,制造企业开放专业人才、仓储物流、数据分析等服务能力,完善共享制造发展生态。

(7)生产性金融服务。整合产业链与信息链,发挥业务合作对风险防控的积极作用,开展供应链金融、融资租赁等业务,提高上下游中小企业融资能力。利用债券融资、股权融资、项目融资等多种形式,强化并购重组等资本运营,推动企业转型升级。

(8)其他模式:制造企业依托技术和人才专业优势,通过业务流程再造,立足产品功能,面向行业提供如检验检测认证、节能环保等专业化服务。加强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构建开放式创新平台,发展信息增值服务,探索和实践智能服务新模式,大力发展制造业服务外包,持续推动服务型制造创新发展。 

二、申报条件

(一)在连云港市境内依法注册的制造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已正常经营两年以上,拥有自主品牌或自主生产的核心产品,企业信用状况良好,申报主体两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或安全事故,没有违规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二)企业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具有较为完善的服务型制造管理体系(管理制度、组织架构、服务体系和设施条件等)。

(三)企业的服务业务突出,具有较强的服务型制造能力和持续的服务型制造投入,盈利状况良好。上年度综合服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不低于15%。近三年内实施服务型制造项目1个以上。(注:其中申报供应链管理方向的企业对近三年内实施服务型制造项目的个数和企业综合服务收入占比等两项内容不设指标要求)

(四)企业服务型制造发展符合国家和省服务型制造发展方向,在本行业或行业细分领域内,其生产技术与工艺,服务能力与水平等具有一定的优势地位,企业能够通过模式创新形成核心竞争力,对行业服务型制造发展起到较好的示范带动作用,且未来三年有明确的服务型制造发展规划和目标,有望培育成为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 

三、申报程序和材料

申报企业通过所在县区、功能区工信部门向市工信局提出申请,并分别提交以下材料:

(一)连云港市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申报表(附件1)。

(二)连云港市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申报书(附件2)。

(三)企业法人登记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近三年企业所获的国家、省、市奖励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五)近三年有关服务型制造项目合同及服务型制造成果等复印件。

(六)服务型制造示范案例,单独成册(附件3)。

四、申报要求

各县区、功能区工信部门每家至少报送2家以上,上不封顶。如确实没有符合条件企业,需要正式行文报送无符合条件企业,加盖局公章,经局主要领导签字后上报市局。

各县区、功能区工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定推荐企业名单后正式行文报送我局。请各县区、功能区按照通知要求,在企业自愿申报的基础上,认真审核筛选,确保符合文件要求,于8月21日前将企业书面申报材料汇总成册(1份)统一上报我局(电子版申报材料请一并报送)。联系人:刘浩博,电话:0518-80829073,邮箱: lygjmwjtc@163.com

附件1.连云港市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申报材料

   2.《连云港市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申报书》提纲

    3.服务型制造示范案例编写材料

                                                              

                                                                                                                                     

附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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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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