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9-17 17:30:20 信息来源:连云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点击: 作者:经信委信息员40
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政务办《关于开展我市失信约束措施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连发改信用发〔2021〕221号)要求,并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查同意,关于印发《连云港市节能失信行为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连工信发〔2019〕98号)即日起废止。
连云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