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10-28 17:30:29 信息来源:连云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点击: 作者:
市各有关单位职称办:
根据全市2016年度职称工作统一部署,经市职称办审核同意,现将报送2016年度纺织、化工、轻工、机械、电力、船舶与海洋、电子信息、工艺美术等八个专业中、初级职称申报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企事业单位从事纺织、化工、轻工、机械、电力、船舶与海洋、电子信息、工艺美术等专业技术工作,且不在“初定”范围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人员必须应聘在以上专业技术岗位,不在技术岗位上的人员一律不得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中级:①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大专学历,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②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③大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
(二)初级:针对申报人员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不一致的情况(专业不对口)。①员级:中专或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②助理级: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或取得本专业员级资格满4年;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或取得本专业员级资格满2年;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上述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符合职称初定条件人员仍按原渠道办理。
三、评审方式
(一)中级:分别对照《江苏省纺织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江苏省石油化工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江苏省轻工工程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江苏省机械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江苏省船舶与海洋工程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江苏省电子信息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江苏省电力工程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等实行量化评审打分。
(二)初级:参加面试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答辩范围以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论文、业绩成果等为依据。
(三)关于申报水晶雕刻专业工艺美术资格人员:实行考评结合,申报人一律参加由市人社局、市经信委统一组织的专业基础知识测试和现场制作技艺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申报材料
(一)中级: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1份,电脑录入后正反面打印,“工作单位或人事档案管理单位核实情况”及“组织意见”两栏按要求加盖公章。
2.《连云港市申报 专业 级技术资格人员情况表》1份(见附件1),同时将电子表格报至邮箱:lygsjxw@126.com(邮件主题请注明申报人员姓名及申报专业)。
3.《连云港市评审 专业中级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8份(见附件2),A3纸打印。
4.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照1张,须在照片背面注明姓名及工作单位。
5.《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1份(见附件3)。
6.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学历证明。申报人员须提供与所申报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学历(简称专业对口),若专业不对口,则需取得自学考试或国家认可的国民教育学历三门专业课合格证,或市职称办认可的专业知识培训合格证。
7.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无此项证书可以不提供)。
8.现专业技术职务聘书原件及复印件,可以提供聘书、聘文或聘用合同,聘任时间务必要与任职年限一致。
9.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见附件4),也可以提供本单位使用的考核表复印件。
10.市或县区人社局职称办审验盖章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1.职称计算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提供“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考核合格证” 或“全国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其中,获得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或通过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可不用提供此项证书。
12.破格申报人员报送《破格申请表》原件1份(见附件5),破格条件对照《资格条件》填写具体。
13.专业技术职务推荐人选公示证明原件1份(加盖公章)。
14.全市中小学、幼儿园、中职学校、技工院校、党校等单位工作人员申报职称的,须提供本单位同意申报说明和同级人社部门审核盖章的《江苏省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情况汇总表》。
15.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重点突出科研、教学、创新、业绩(成果)等专业技术工作情况及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本人所起的作用和今后的努力方向。
16.业绩成果证明材料。提供的材料须为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不能提供相关业绩材料的我办不予受理,业绩成果要求详见各专业《资格条件》。
17.论文至少2篇,要求详见各专业《资格条件》。发表的论文需提供“中国知网”或“中国期刊网”等发表证明。
18.任现职期内荣誉、获奖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二)初级:
1.《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表》1份,电脑录入后正反面打印。
2.《连云港市申报 专业 级技术资格人员情况表》1份(见附件1),同时将电子表格报至邮箱:lygsjxw@126.com(邮件主题请注明申报人员姓名及申报专业)。
3.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照1张,须在照片背面注明姓名及工作单位。
4.《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1份(见附件3)。
5.专业技术职务推荐人选公示证明原件1份(加盖公章)。
6.全市中小学、幼儿园、中职学校、技工院校、党校等单位工作人员申报职称的,须提供本单位同意申报说明和同级人社部门审核盖章的《江苏省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情况汇总表》。
7.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学历证明。
8.近三年《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1份(见附件4)。
9.市或县区人社局职称办审验盖章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0.业绩成果证明材料。提供的材料须为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不能提供相关业绩材料的我办不予受理,具体要求参考各专业《资格条件》。
11.论文、所获奖励等。
以上中初级申报材料中,所有复印件须经单位审核、盖章,经办人签名,并注明年月日,未按照要求上报的材料一律不予接收。
五、材料装订要求
(一)中级:
除1、2、3、4项单独装订外,其他材料分两册装订:
第一分册(基本条件),主要是装订第四条(一)中的5-14项,包括学历学位证书,专业资格证书,技术职务聘书,考核表,职称计算机证书,继续教育证书等证明材料。
第二分册(业绩成果),主要是装订第四条(一)中的15-18项,包括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业绩成果材料,论文,荣誉等。
(二)初级:
除1、2、3项单独装订外,其他材料按照顺序装订成册。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报人所有材料要求真实准确,复印件材料与原件必须一致,严禁虚报、编造甚至伪造评审材料等不良行为,一经发现,按照市职称办有关规定:取消本人当年申报资格,并自查实的下年起三年内不予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二)报名时间:2016年6月14日至7月14日。申报人须严格按照报名时间递交申报材料,报名截止后不收取任何报名材料。
化工、机械、电力、船舶与海洋、电子信息专业联系人:高继勇;联系电话:85811619;联系地址:市朝阳东路69号行政中心B楼402#。
纺织、轻工、工艺美术专业联系人:张源;联系电话:85816207;联系地址:市朝阳东路69号行政中心B楼410#。
(三)收费标准:中级300元/人,初级180元/人。
附件:
1.连云港市申报 专业 级技术资格人员情况表
2.连云港市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
3.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4.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
5.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申请表
6.评审材料目录
7.申报材料袋封面
连云港市经信委职称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