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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4252380/2023-00023 信息分类: 工业、交通/其他 / 通知
发布机构: 连云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文日期: 2023-02-13
文号: 连工信发〔2023〕22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关于组织开展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企业申报并做好已公告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
内容概览:
时效: 有效

关于组织开展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企业申报并做好已公告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03-21 09:28:21

各县区工信局,连云区、市开发区、徐圩新区经发局:

根据国家《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废纸加工行业规范条件》《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20年本)《 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19年本)》及相关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等要求,现就组织开展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企业申报并做好已公告规范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关于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企业申报

1、各县区组织从事废钢铁、废纸加工和废塑料、废旧轮胎、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的企业自愿开展申报。要求申报企业按照规范(准入)条件要求,如实填报申请书及相关报表,对各项要求的符合性作出详细说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并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且承担相应责任。

2、各县区要严格按照规范(准入)条件要求对申报企业情况进行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企业提供的项目投资立项、土地、环保、安全等批复性文件以及相关证明材料需经复核确认),对符合要求的,请于3月24日前将申请企业材料和审核意见等,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以下简称 “平台”,http∶ //green.miit.gov. cn)提交至节能处,为省级专家审核工作需要,同时报送四份书面纸质材料。

二、关于已公告企业事中事后监管

1、各县区要将及时跟踪了解已公告企业生产运行情况,作为加强企业监督管理的重要工作内容,强化数据审核和分析,掌握本县区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运行情况,落实动态报告机制,在每季度首月15日前将上一季度的“企业生产运行情况表”反馈至节能处。要发挥已公告企业的引领和带动作用,提升本县区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总体水平。

2、各县区要督促已公告企业开展年度自查,完成规范(准入)条件执行情况和企业发展年度报告, 格式按照行业规范条件或管理办法自查报告的格式内容,并于3月13日前将企业年度书面纸质材料一式四份、电子版报告报送至节能处。废钢品类年度自查报告直接报送废钢铁加工行业信息服务平台(www.chinascrap.org.cn)。

3、各县区要对已公告企业规范(准入)条件情况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检查结束后,提出本县区符合准入条件、限期整改(15日内)、变更、撤销资格的企业名单(变更企业需附相关材料),于3月24日前完成监督检查报告纸质材料、电子版报送至节能处。

4、国家工信部节能司将组织对未报相关材料的已公告企业开展抽查,将视情按照公告管理暂行办法进行处理。

附件:各行业已列入规范条件企业名单

联系人:谢  静            联系电话:85812959

邮  箱:lygjnc@163.com

连云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2月13日     


              各行业已列入规范条件企业名单

序号

县区

单位名称

废钢铁加工

1

东海县

连云港中再钢铁炉料有限公司

2

东海县

东海县华宏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3

灌南县

灌南圣瑞再生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4

灌南县

灌南合益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5

赣榆区

连云港赣榆华信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6

赣榆区

连云港市镔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7

赣榆区

连云港科创废旧金属回收有限公司

8

赣榆区

连云港恩铭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废塑料综合利用

序号

县区

企业名称

1

赣榆区

连云港永泰塑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