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4252380/2026-00017 | 信息分类: | 工业、交通/其他 / 通知 |
| 发布机构: | 连云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发文日期: | 2026-05-22 |
| 文号: | 连工信发〔2026〕63号 | 主题词: | |
| 信息名称: | 关于开展全市规范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联合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 | ||
| 内容概览: | |||
| 时效: | 有效 | ||
各县、区工信(经发)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市开发区、徐圩新区生态环境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工信厅、生态环境厅、交通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规范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联合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苏工信节能〔2026〕121 号)要求,加强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以及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结合我市实际,就开展专项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各县区要深入贯彻落实《健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行动方案》《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暂行办法》《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废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等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开展排查摸底,收集非法回收拆解线索。指导企业开展自查,及时制定整改问题清单。按照省级任务分工开展执法检查,依法依规查处一批违法违规企业或个人。
二、工作安排
各县区要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深入剖析存在问题,针对加强跨部门监管体系建设、完善长效机制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工信部门于6月20日前牵头将总结材料报送市工信局等五部门。市级相关部门负责指导督查各条线执法检查情况,并做好总结工作。
三、工作要求
各县区要充分认识加强废旧动力电池回收行业监管的重要意义,明确任务分工,强化协同配合。公开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违法线索举报电话和邮箱,及时搜集处置违法违规信息。各县区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各自职责任务,从严从快打击非法回收利用等违法行为,严格执行检查标准和程序,杜绝随意检查。通过广播、互联网等平台,广泛宣传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有关要求。进一步拓宽社会监督渠道,鼓励公众举报违法违规线索,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强化警示震慑作用,加快推动形成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的良好行业秩序。
连云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
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 连云港市商务局
连云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