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4252380/2026-00006 | 信息分类: | 工业、交通/其他 / 通知 |
| 发布机构: | 连云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发文日期: | 2026-02-24 |
| 文号: | 连工信发〔2026〕18号 | 主题词: | |
| 信息名称: |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2026年船舶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方案》的通知 | ||
| 内容概览: | |||
| 时效: | 有效 | ||
各县区工信局、连云区、市开发区、徐圩新区经发局:
为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有关工作部署,持续扎实推进我市船舶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我局编制了《连云港市2026年船舶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县区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连云港市2026年船舶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方案》
连云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2月24日
附件
连云港市2026年船舶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方案
为全面落实船舶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构建全链条、多层次安全管理体系,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保障从业人员生命财产安全,促进船舶行业安全有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统筹发展和安全,强化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巩固深化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全链条整治等专项工作要求,指导企业按照省、市安委办安全生产“六化”建设有关要求,落实船舶修造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快构建企业安全生产促进体系,持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工作重点
(一)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方面
1. 起重作业方面(3条)。未制定重大件吊装作业工艺方案或未落实重大件吊装作业审批;重大件吊装作业时,吊环未经质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六级以上大风等不良天气条件,未停止露天起重作业。
2. 明火作业方面(3条)。未按规定落实二级及以上明火作业审批;明火作业工作现场存在涂装、加/驳/卸油(气)等不相容作业;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场所进行明火作业前,未进行气体检测或检测不合格仍实施作业。
3. 有限空间作业(3条)。未落实作业审批或作业现场未设置监护人员;作业前(含作业中断后再次作业)未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要求;未持续检测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及氧气浓度。
4. 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2条),如易燃易爆气体站房、危险化学品库房、危废库房、涂装房等。未设置气体浓度监测报警系统或报警系统失效;未按规定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或设备失效。
5. 其他情形(5条)。台风、汛期前,未根据地方政府主管部门预警等级要求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在建船舶安装船用气体灭火系统后,未对灭火系统采取隔离保护措施;在建船舶进行液化天然气、甲醇等燃料加注作业前,未制定加注方案或未进行安全交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未与承包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在承包合同中未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二)日常隐患排查方面
6. 用电安全(4条)。电工、电焊工持证上岗;电缆线路、临时线路架设安全,电焊机、手持电动工具、照明灯具等电气设备接地可靠,并配置漏电保护器,插头插座插排均应接地;室外配电箱应采用防潮防雨结构;断路器、闸刀均应装入配电箱内。
7. 用气安全(3条)。气瓶应放置在通风良好的区域,严禁卧放、太阳暴晒,远离热源和电器设备;不同属性气瓶(氧气蓝色、二氧化碳绿色、天然气红色)分开储存,氧气瓶与乙炔瓶间距应大于5m,其与明火距离应大于10m,严禁混用;空、实瓶应分开装置,管道应装回火装置,安全阀、压力表使用状况良好,防撞击橡皮圈及瓶帽应齐全,应有防倾倒装置,悬挂或粘贴有效检测标志,并应就近配置灭火器。
8. 动火作业管理(4条)。严格落实二级及以上明火作业审批制度,未经审批不得擅自作业;明火作业现场不得存在涂装(油漆)、加/驳/卸油(气)等交叉作业行为;在易燃易爆、密闭空间、有毒有害等场所进行明火作业前,必须进行气体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实施作业;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审批、清理、动火、监护、处置”五到位要求。
9. 高处作业管理(5条)。高处作业,必须审批高处作业许可证;高处作业,必须戴安全帽,系好安全带;脚手架搭设符合标准,脚手板绑扎牢固;配置登船梯,设置登架通道,简易辅助梯使用时,上部固定,梯脚防滑;人孔、洞孔、高处平台、临边均应设置安全防护装置。
10. 吊装作业管理(3条)。大件吊装作业必须审批办理作业许可证,吊前对吊耳焊接质量检查确认,确认排除作业区域环境存在的危险因素;作业前维护检查起重吊装、卷扬、滑台滑道等机械设备均应具备良好状态,操作员、指挥员及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到位;严守“十不吊”,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确定吊件重心位置并平衡,杜绝对吊件实施冒险、起重作业。
11. 有限空间作业管理(5条)。进入船舱、容器、管道等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实行作业审批,做到先审批后作业,明确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及其安全职责;指定专人负责作业前及作业过程中的含氧量和可燃气体浓度检测,确保指标符合作业要求;制定应急预案,并配备相关的呼吸器、防毒面罩、通信设备、安全绳索等应急装备和器材,作业人员必须穿戴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防止中毒、中暑、窒息等事故发生;配备专职有限空间监护人,监护人应在有限空间入口处全程监护,不得擅自离开,每15分钟与作业人员联络1次,确保作业安全;作业结束后,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应当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撤离作业人员。
12. 特种设备管理(2条)。特种设备现场作业人员应具有有效证件,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场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应具有使用登记证、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并按规定固定在显著位置,有必要的使用注意事项提示牌,安全附件及安全保护装置有效运行;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管理制度、作业规程、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方案并开展演练,定期按规定进行日常维护保养或定期自行检查并有记录。
13. 危险化学品管理(7条)。油漆、气瓶存储须设置危化品专库,张贴“危化品库”“防火防爆”“防腐蚀防毒”安全警示标牌;不得将其他物资与危化品混存,库房应采用防腐蚀防流散、通风降温等措施;建立完善的易燃易爆物品存放、领用记录台账;气瓶库、油漆房、涂装房等重点场所,线路、开关、照明均应安装并正常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置安全警示牌及灭火器;配备气体浓度监测报警系统,确保处于有效工作状态;安装静电消除装置,定期检查维护;现场堆放的危化品数量不得超当班使用量。
14. 外包队伍安全管理(3条)。外来包工队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拥有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生产设备和专业生产技术人员;外包队伍的法定代表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外包队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安全投入足额到位,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实落地。
15. 消防安全管理(4条)。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责任分工;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开展消防知识培训;配备符合规定的消防设备设施,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处于良好使用状态;严禁占用、堵塞消防通道,保持消防通道畅通无阻。
(三)长效管理制度建立方面
16. 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督促企业健全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建立从主要负责人、班组(车间)负责人到岗位从业人员、外协人员的岗位安全责任制,制定实施覆盖全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清单;要标准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强化日常管理;要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和技能培训,提升安全意识和操作水平;定期组织对生产设备、生产环节和安全监控部位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事故隐患;要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17. 安全风险辨识管控。严格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主动报告制度,定期开展安全风险排查,全面辨识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动态更新安全风险清单,全面摸清安全风险分布状况,严格管控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按有关标准对安全风险进行评估确定并登记,建立安全风险管控档案;针对不同等级的安全风险制定相应的安全管控措施,逐一明确具体的责任部门、责任人,确保风险可控在控。
18.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动未达标企业和到期复评企业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以评促改、以改促进,不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回头看”,对已达标企业的安全制度落实、生产现场管理、设施设备和作业环境等内容进行动态循环复查,确保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取得实效。
19. 依法生产管理。企业应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所有在建、修理、改造船舶均需取得相关合法手续,按照“一船一档”做好备案存档;不得承接“三无”船舶修造订单,不得为“三无”船舶提供加油、加气、加水等业务;严禁将船台或场地出租给第三方开展“三无”船舶造、修、改、拆等违法违规活动。
20. 应急救援预案与演练。根据有关规定和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确保预案具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等物资,定期对救援物资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其处于有效状态;定期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改完善;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提升从业人员应急处置能力和协同配合能力。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县区工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牢固树立“管行业就要管安全”理念,主动担当作为、切实履职尽责。要督促辖区船舶企业按照方案要求从严、从细、从实做好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夯实安全生产基础。要加强组织领导,通过调研指导、联合检查、随机抽查等多种方式,常态化组织开展辖区船舶制造行业安全生产指导工作,结合重要时段、季节性生产作业特点可适时增加指导频次,织密扎牢安全工作防护网。
(二)严格落实整改。各县区要聚焦当前船舶行业安全生产薄弱环节与突出问题,开展靶向性跟踪指导,确保排查治理工作不走过场、不留死角、不存盲区。对排查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隐患,要督促船舶企业及时整改到位,消除安全隐患,实现闭环管理。要突出整改工作的专业性、针对性与精准性,深入研究治本之策,健全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持续巩固专项治理成果。
(三)强化治本攻坚。要深入实施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坚持“小切口、抓关键”,深入开展事故隐患集中排查整治,筑牢安全生产防线。常态化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宣贯船舶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全面落实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制度,精准排查治理风险隐患,推动闭环整改。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指导船舶行业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建立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