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4252380/2020-00057 | 信息分类: | 工业、交通/其他 / 通知 |
| 发布机构: | 连云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发文日期: | 2020-07-20 |
| 文号: | 连工信发〔2020〕172号 | 主题词: | |
| 信息名称: | 关于加快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企业接入端建设的通知 | ||
| 内容概览: | |||
| 时效: | 有效 | ||
各县区工信局,连云区经发局,开发区经发局,徐圩新区经发局,高新区经安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根据省工信厅《关于加快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企业接入端建设的通知》(苏工信节能〔2020〕330号)要求,确保我市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耗数据按期接入省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现就加快我市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推进接入端建设
各县区要将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作为当前节能工作的一项重点任务,加大推进力度,8月底前,列入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的企业应全部完成接入端系统建设,12月份分批接入省平台上传能耗数据。各县区要按照上述时间目标倒排工作计划,将建设任务和时间要求落实到每家企业,确保2020年底前实现辖区“百千万”行动企业数据每日上传。
二、严格执行接入端建设标准
“百千万”行动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制定的《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技术规范(试行)》和进度要求推进接入端系统建设,要满足国家相关技术规范的接口协议和安全要求,基础软硬件选择必须符合国家在安全可控方面的最新要求,接入端系统在线监测数据要确保来源于准确可靠的能源计量器具,以便顺利与省级平台完成数据传输。为确保企业接入端符合要求,各企业要对照《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接入端系统自查表》(附件1)开展自查验收。
上传的数据应包括企业消耗的石油、煤炭、电力、天然气、热力等主要能源品种的数据,个别暂不具备条件的企业,经市工信局同意后报省工信厅确认,2020年12月底前先行实现用电数据在线监测和数据上传,其他能源品种可暂时通过人工录入方式经企业接入端系统上传至省平台,企业应制定其他能源品种的在线监测建设计划,但不得迟于2021年6月底前建成系统,实现在线监测和数据上传。
各企业应落实能耗在线监测系统企业接入端建设及按日上传能耗数据的主体责任,按日定时将在线监测数据通过端设备发送至省级平台。企业若须经第三方服务商平台上传能耗数据至省级平台的,须填写《重点用能单位能耗数据经第三方服务商上传的承诺书》(附件2),经市工信局审核,报送省工信厅同意。
三、加强安全管理
各企业接入端系统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国家电子政务外网电子认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参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的接口协议和安全要求建设,配备网闸、防火墙、网络隔离单元等,确保内部系统安全和数据安全。
四、强化监督检查
省工信厅已将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运行情况作为设区市人民政府能耗“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我市将同步列入对县区“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对进度滞后县区将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对未按期完成接入端系统建设、未按要求上传数据或不能维持系统正常运行的重点用能单位,将纳入全国信用共享平台,实施失信惩戒。
五、及时报送进展
从8月开始,各县区要在每月5日前,将辖区重点用能单位接入端系统建设进展情况(附件3)报送市工信局节能处(以县区为单位,不接受企业单独报送)。
联系人:赵 静 联系电话:85803411
邮 箱:lygjnc@163.com
附件:1.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接入端系统自查表
2.重点用能单位能耗数据经第三方服务商上传的承诺书
3.重点用能单位接入端系统建设进展情况月报表
连云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