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4252380/2022-00003 | 信息分类: | 工业、交通/其他 / 通知 |
| 发布机构: | 连云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发文日期: | 2021-12-10 |
| 文号: | 连工信发〔2021〕199号 | 主题词: | |
| 信息名称: | 关于实施连云港市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 差别化用电政策的通知 | ||
| 内容概览: | |||
| 时效: | 有效 | ||
各县区工信局、发改委,市供电公司:
为强化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结果应用,进一步提升电力资源利用效率,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规〔2018〕943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143号)、《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价综〔2018〕110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连政办发〔2018〕7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差别化用电政策通知如下:
一、实施对象
差别化用电政策施行的企业范围为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为D类(落后整治类)的企业。当年综合评价为D类的企业作为次年差别化用电政策施行的企业范围。
二、政策要求
1. 对首次被评为D类的企业,在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或市场交易电价基础上实行加价(下同),每千瓦时加价0.05元;连续两年被评为D类的企业,每千瓦时加价0.08元;连续三年被评为D类的企业,每千瓦时加价0.10元。
2. 编制和实施工业企业有序用电方案时,将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结果作为重要参考,严格控制低效企业用电,原则上将D类企业优先纳入压减负荷范围。
3. 差别化用电政策从2022年1月1日起,按年度实施。
三、实施程序
1. 各县区工信局每年10月底前完成上一年度企业综合评价工作,将综合评价为D类的企业名单上报至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工信局)。
2. 市工信局每年11月底前汇总全市综合评价为D类的企业名单,提供给市发改委。
3. 市发改委将D类企业名单提供给连云港供电公司,并统筹编制和实施工业企业有序用电方案;。
4. 连云港供电公司根据D类企业名单和加价标准,执行差别化电价。加收的电费在扣除应缴税金及附加后,按月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
四、工作要求
各县区要做好差别化用电政策的宣传工作,营造政策实施的有利氛围。加强差别化用电政策对企业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预警预判,确保政策有序平稳实施。
本政策由市工信局负责解释。
连云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连云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2月10日
抄送:各县区政府,市有关单位
连云港市工信局办公室 2021年12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