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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4252380/2022-00108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工业、交通/其他 / 通知
发布机构: 连云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文日期: 2022-12-27
文号: 连工信发〔2022〕258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连云港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补贴的通知
内容概览:
时效: 有效

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连云港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补贴的通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2-12-27 15:10:54

各县、区工信(经发、科经)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关于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有关文件精神,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工信规〔2022〕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组织连云港市2022年1至11月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补贴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符合《2021年连云港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的公共服务领域的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

二、申报范围

(一)建设补贴

2022年1月1日-2022年11月30日,建成投运并经过第三方验收的公共领域充电设施。(含居民小区公共充电设施)。

(二)运营补贴:申报充电量依据运营单位充电设施管理平台2022年1月1日至11月30日的数据统计为准。

三、补贴标准

1.新建充电设施建设补贴

对提供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按充电桩充电功率给予补贴。相关标准预计如下:

(1)交流充电桩每千瓦补贴不低于50元。

(2)直流充电桩每千瓦补贴不低于100元。

(3)对于居民小区建设具备有序充电功能的公共充电设施,视当年财力状况可适当提高标准,给予支持鼓励。

2.充电设施运营补贴

公共充电设施运营补贴预计不低于0.05元/千瓦时。

以上具体补贴标准待2022年新能源汽车地方财政补贴资金细则出台后,按实际标准进行清算。

四、申报流程

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根据《2021年连云港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实施细则》要求,于12月20日前提供相关资料向充电设施所在县、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牵头单位申请。县、区充电设施建设工作牵头部门审核汇总各建设运营商申请材料后会同财政部门行文报送市工信局、财政局。

    五、工作要求

1.针对2022年1月1日-11月30日投建公共充电设施以及申报运营补贴的相关材料,待2023年清算时,由市工信局委托第三方审核,并以其出具的报告作为补贴依据。

2.市工信局牵头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资金申报材料的审核等工作,对申请纳入地方财政补贴范围的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市财政局根据市工信局提供的审核确认报告按规定程序拨付补贴资金。

3.申请财政补贴资金的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信息等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将追缴补贴资金、取消补贴资格,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江苏省财政监督办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连云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连云港市财政局

                                                2022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