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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4252380/2021-00022 信息分类: 科技、教育/科技 / 通知
发布机构: 连云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文日期: 2021-03-08
文号: 连工信发〔2021〕28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内容概览:
时效: 有效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1-04-13 09:32:15

各县(区)工信局(经发局),市开发区、徐圩新区经发局,高新区科经局:

   根据《连云港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连工信发[2021]11号)有关规定,为规范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工作,指导企业技术中心编制申请和评价材料,现将《连云港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指南(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本指南自发布之日实施。

                           连云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3月8日

连云港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指南

(试行)

为规范连云港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工作,指导企业技术中心编制申请和评价材料,根据《连云港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连工信发〔2021 〕11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制订本指南。

申请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企业,需根据《管理办法》和当年市工信局通知要求,参照本指南编制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内容应包含:《连云港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附件1)、评价数据表及必要证明材料(附件2)、企业真实性承诺(附件5)。

已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每三年进行一次运行评价,并参照本指南编制评价材料。评价材料内容包括:《连云港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附件3)、评价数据表及必要证明材料(附件2)、企业真实性承诺(附件5)。

市工信局将委托第三方依据评价指标体系(附件4)对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材料和评价材料进行审核评价。

其他行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工作参照本指南,结合当年工作通知的相关要求执行。

附件1

《连云港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

编写提纲

一、申报单位的基本情况

1.申报单位经营管理的基本情况:包括所有制性质、职工人数、总资产、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销售收入、利润、主导产品及市场占有率、技术来源等。

2.申报单位在行业中的地位和作用。

3.申报单位在本产业领域技术创新中的作用、竞争能力。

二、企业技术中心的基本情况

1.企业技术中心的发展规划及近中期目标。

2.企业技术中心的组织机构及运行机制,包括各项制度建立、组织建设、研发经费的保障、激励机制、创新环境、产学研合作等。

3.企业技术中心研究开发及试验的基础条件,包括主要仪器设备等。

4.企业技术中心的研究开发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原创性创新、自主开发、引进技术消化吸收、产学研合作、企业间技术合作等。

5.企业技术中心信息化建设情况。

6.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带头人、创新团队及人才培养情况。

7.企业技术中心近三年取得的主要创新成果及其经济效益。

三、县、区工信局(经发局)推荐意见(盖章)

附件2

连云港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

一、评价数据表

企业名称

(加盖公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所属行业


统计行业代码


主营业务


下属企业数量


企业负责人


联系电话


技术中心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联系传真


企业网址


报告年度


通讯地址


序号

数据名称

单位

数据值

1

主营业务收入

万元


2

利润总额

万元


3

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

万元


4

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


5

企业从业人员数


6

技术中心高级称职人数


7

技术中心高级专家人数


8

技术中心博士人数


9

来技术中心从事研发工作的外聘专家人数

人月


10

企业全部研发项目数


10.1

其中:研发周期三年及以上的项目数


11

市级以上研发平台数


12

与其他组织合办研发机构数


13

通过国家(国际组织)、省、市认证的实验室和检测机构数


14

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

万元


15

企业拥有的全部有效专利数


15.1

其中:发明专利数


16

当年被受理的专利申请数


16.1

其中:发明专利申请数


17

最近三年主持和参加制定的国际、国家、行业和团体标准数


18

新产品销售收入

万元


19

新产品销售利润

万元


20

获国家、省、市科技奖励项目数








填写说明:

1.企业名称:参评企业的名称需与企业公章一致。

2.统计行业代码: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 GB/T4754-2017)》,填写企业主营业务对应的统计“大类”(二位码)编号,如主营业务为“农副食品加工业”的企业,填写“13”。

3.报告年度:指表中指标统计年度,时间范围从填写评价表的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所有指标的填报时间范围,如无特殊说明,均为报告年度。小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两位之后不做四舍五入直接舍去。

二、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

1、主营业务收入:指报告年度内企业确认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的收入。根据会计“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报。若会计报告和会计报表中未设置该科目,以“营业收入”代替填报。证明材料:加盖企业公章的经审计上年度企业利润表,企业集团应将与企业主营业务相关下属企业进行合并填报。

2、利润总额:指报告年度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扣除各种耗费后的盈余,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实现的盈亏总额。根据会计“利润总额”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报。证明材料:加盖企业公章的经审计上年度企业利润表,企业集团应将与企业主营业务相关下属企业进行合并填报。

3、研究与试验发展(简称“研发”)经费支出:指报告年度内企业研发活动的经费支出合计,包括企业内部的日常研发经费支出,当年形成用于研发的固定资产支出和委托外单位开展研发的经费支出。证明材料:加盖企业公章的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格,企业集团应将与企业主营业务相关下属企业数据进行合并填报。

4、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指报告年度内企业内部直接参加研发项目人员,以及研发活动的管理人员和直接服务的人员。证明材料:表1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汇总表。

5、企业从业人员数:指报告年度最后一日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数。证明材料:加盖企业公章的国家统计局发布《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表。

6、技术中心高级职称人数:指全职在技术中心工作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数,不包括高级专家和博士。证明材料:表2技术中心高级职称人员名单、高级职称证书复印件、企业年末在岗人员证明。

7、技术中心高级专家人数:指全职在技术中心工作,获得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如市人才办)认定的有突出贡献专家,或享受国家、部、省、市专项津贴的专家。拥有博士学位的技术中心高级专家,不再统计博士人数。证明材料:表3技术中心高级专家名单,专家资格证书复印件,企业年末在岗人员证明。

8、技术中心博士人数:指全职在技术中心工作、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数。在站博士后可以作为博士进行统计。证明材料:表4技术中心博士名单;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其中国(境)外的博士学位证书还需附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企业年末在岗人员证明。

9、来技术中心从事研发工作的外聘专家人数:指来技术中心从事研究、技术开发工作的具有较高科技开发能力的海内外专家累计人月。最小统计单位为0.5人月。证明材料:表5技术中心从事研发工作的外聘专家表、能够证明专家技术水平的高级职称证书或博士学位证书等复印件。

10、企业全部研发项目数:指企业在报告年度当年立项并开展研发(制)工作、以前年份立项仍继续进行研发(制)的研究开发项目或课题。包括当年完成和年内研发工作已告失败的项目。从研发项目类型看,包括新产品开发项目数、新技术开发项目数、新工艺开发项目数、新服务开发项目数与基础研究项目数之和。证明材料: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格,表6企业研发项目汇总表。

10.1、研发周期三年及以上的项目数:指研发周期不少于36个月的研发项目数。证明材料: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格,表6.1研发周期三年及以上项目清单。

11、市级以上研发平台数:指企业作为项目法人承担建设国家、省、市政府有关部门归口管理且已经获得批复的科技类、研究开发类平台数。证明材料:国家、省、市有关部门的认定文件复印件。

12、与其他组织合办研发机构数:指技术中心与高校、研究院所、其他企业等联合设立的研发机构数。证明材料:表7技术中心与其他组织合办研发机构情况、合同(协议)文本或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材料须涉及机构建设内容,一般的技术合作项目合同(协议)不视为合办研发机构。

13、通过国家(国际组织)、省、市认证的实验室和检测机构数:指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或国际组织、省、市政府有关部门认证认可的,仍在有效期的实验室、检验检测机构数。证明材料:表8国家和省、市认证实验室和检测机构情况,证书和认定文件复印件。

14、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指报告年度末企业用于研发的固定资产中的仪器和设备原价。其中,设备包括用于研发活动的各类机器和设备、试验测量仪器、运输工具、工装工具等。证明材料: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格、表9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汇总表。

15、企业拥有的全部有效专利数:指报告年度末企业作为第一专利权人拥有的、经境内外知识产权行政部门授权且在有效期内的专利件数。证明材料:表10授权专利证书号清单、需提供专利证书复印件。

15.1、企业拥有的全部有效发明专利数:指报告年度末企业作为第一专利权人拥有的、经境内外知识产权行政部门授权且在有效期内的发明专利件数。证明材料:见表10。

16、当年被受理的专利申请数:指报告年度内企业作为第一申请人向境内外知识产权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并被受理后,按规定缴足申请费,符合进入初步审查阶段的件数。证明材料:表11当年被受理专利证书号清单、需提供被受理专利证书复印件。

16.1、当年被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数:指报告年度内企业作为第一申请人向境内外知识产权行政部门提出发明专利申请并被受理后,按规定缴足申请费,符合进入初步审查阶段的件数。证明材料:见表11。

17、最近三年主持和参加制定的国际、国家、行业和团体标准数:指企业在报告年度、报告年度前一年、报告年度前二年主持或参加制定,目前仍有效执行的国际、国家、行业和团体标准的数量。证明材料:表12企业近三年主持和参加制定标准情况、需提供正式发布的相关标准文本主要页面复印件。

18、新产品销售收入:指报告年度内企业销售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的全新产品,或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某一方面比原有产品有明显改进,从而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的产品实现的销售收入。新产品既包括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并在有效期内的新产品,也包括企业自行研制开发,未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从投产之日起一年之内的新产品。证明材料:表13 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及销售利润清单。

19、新产品销售利润:指报告年度内企业通过销售新产品实现的销售利润。证明材料:见表13。

20、获国家、省、市级科技奖励项目数:指企业获得的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省、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总数。证明材料:表14 国家、省、市科技奖励项目表、需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

三、必要证明材料

1.企业真实性承诺(见附件5)。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含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加盖企业公章的经审计上年度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大型企业集团应将与企业主营业务相关下属企业进行合并填报。

4.加盖企业公章的国家统计局发布上年度《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及《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表。

5.表1-表14

表1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汇总表

序号

姓名

学历

技术特长

工作部门

职称/职务







表2 技术中心高级职称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学历

工作单位

工作部门

职称/职务

技术领域








不包括高级专家和博士,需提供证书复印件。

表3技术中心高级专家名单

序号

姓名

学历

工作单位

工作部门

职称/职务

技术领域

专家类型









不包括高级职称人员,拥有博士学位的技术中心高级专家,不再统计博士人数。专家类型指突出贡献、政府津贴等,需提供证书复印件。

表4 技术中心博士名单

序号

姓名

工作单位

工作部门

职称/职务

技术领域







在站的博士后可以作为博士进行统计,需提供博士学位(博士后)证书复印件(博士毕业证书不予认可),国外博士除需附国外高校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外,还需附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表5技术中心从事研发工作的外聘专家表

序号

姓名

学历

工作单位

工作部门

职称/职务

技术领域

工作时间

(人月)









总        计


外部专家不应与内部专家重复。“1人月”为1个人工作1整月。0.5人月≤工作时间<12人月。需提供外部专家的高级职称、博士学位等证书,每名专家附一份证书复印件。

表6  企业研发项目汇总表

项目类别

项目数(项)

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中对应的序号

企业全部科技项目



研发周期三整年及以上项目



企业全部研发项目数:包括企业当年立项并开展研发(制)、以前年份立项(当年)仍在进行研发(制)的研究开发项目。

表6.1  研发周期三年及以上项目清单

序号

项目名称

合作单位

(如无可不填)

技术领域

起止年月

经费内部支

出额(万元)







要求清单中项目起止年月不少于36个月,如201701-201912。

表7技术中心与其他组织合办研发机构情况

序号

合办研发机构的名称

合办单位

设立时间

机构人员数






需提供与其他组织合办研发机构的合同或协议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合同或协议内容须涉及机构及平台建设的内容,一般的技术合作项目合同不视为合办研发机构。

表8 国家(国际组织)、省、市认证实验室和检测机构情况

序号

实验室和检测机构名称

认证机构名称

认定证书号

认定有效期






需提供国家(国际组织)、省、市政府部门认证证书复印件。

表9 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汇总表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单价

(万元)

数量

(台/套)

价值

(万元)







合   计(应与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中仪器和设备原值项数据一致)



表10授权专利证书号清单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申请国别

专利号

授权日期

专利权人








需提供报告年度及之前的专利证书复印件,报告年度之后的专利不在范围。专利证书上专利权人与企业名称应一致。专利权通过转让获得的,请提供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登记簿副本复印件(其他国家或组织的专利证书类似处理)。

表11当年被受理专利证书号清单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

类型

申请

国别

申请号

申请日期

申请人








需提供报告年度的《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或《PCT国际申请号和国际申请日通知书》复印件,《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中第一专利申请人与企业名称应一致。

表12 企业近三年主持和参加制定标准情况

序号

标准名称

标准类型

标准号

主持或参与

正式发布年月







标准类型包括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同类标准请集中汇总。需提供已正式发布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封面及前言复印件(前言须含标准起草单位名称,标准文书的其他内容不需提供),未发布的不予认可。

表13 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及销售利润清单

序号

新产品名称

投产年月

产品类型

(必填)

年销售收入

(万元)

年销售利润

(万元)







总      计



新产品较多时要归类填报主要新产品,产品类型分政府部门认定(有效期内)、企业自行研发一年内新产品二大类,未填写投产年月的不予认可。新产品:指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的全新产品,或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某一方面比原有产品有明显改进,从而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的产品。

表14 国家、省、市科技奖励项目表

序号

获奖项目名称

颁奖部门

获奖时间

奖励名称

等级







等级仅包括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自然科学奖、江苏省科技进步奖、连云港市科技进步奖,其他奖项均不予统计。个人获得的获奖证书不予认可。但如获奖者显示为“臧淑英(XX公司)”的,予以认可。需提供获得证书复印件。


附件3

《连云港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提纲

已认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时需要提交工作总结,全面总结前三年度(重点是上一年度)工作开展情况。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1. 简要分析企业所在产业创新趋势和特点,以及企业在该领域中的地位和竞争优势。

2. 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情况,包括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基本情况、技术中心组织建设、技术中心创新机制建设、产学研合作创新机制建设、企业技术创新基础设施建设等。

3. 企业技术创新活动开展情况,包括重点技术创新项目的实施效果、关键核心技术和产品的自主创新情况、资源综合利用、节能降耗、清洁生产等技术创新情况。

4. 企业技术中心取得的主要创新成果、形成的核心技术及自主知识产权情况,重点介绍相关技术成果对企业核心产品研发、核心竞争力提升的支撑作用,以及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

5.技术创新信息化建设情况。

6. 其他有特色的工作情况。

7.县、区工信局(经发局)或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盖章)。


 

附件4

连云港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

一、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权重 (分)

三级指标

单位

权重

基本要求

满分要求


创新投入

创新保障

21

研发人员人均研发经费支出

万元

8

5

7


▲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

%

13

3

6


创新人才

15

▲研发人员数

6

20

50


技术中心拥有的高级职称人数

3

≥2

5


技术中心拥有的高级专家和博士人数

3

≥2

5


来技术中心从事研发工作的外部专家

人月

3

≥4.5

10


创新条件

技术积累

16

企业拥有的全部有效专利数

5

≥5

10


企业拥有的全部有效发明专利数

3

1(1)/2(2)/≥3(3)


企业全部研发项目数

4

≥5

10


研发周期三年以上的项目数占全部项目数的比重

%

4

≥5

10


创新平台

11

▲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

万元

6

≥200

600


市级以上研发平台数

2

市1(1)省及以上1(2)


通过市级以上认证的实验室和检测机构数

2

市1(1)省及以上1(2)


与其他组织合办研发机构数

1

≥1(1)


创新绩效

技术产出

10

当年被受理的专利申请数

4

≥2

6


当年被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数

3

≥1

3


最近三年主持和参加制定的国际、国家、行业和团体标准数

3

≥1

3


创新效益

27

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

%

11

≥20

40


新产品销售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重

%

11

≥15

35


销售利润率

%

5

≥2

5


加分项

获市以上科技奖励项目数

3

市1(1)省1(2)国家1(3)


市1(1)省1(2)国家1(3)

指标说明:1、带项为否决项,不得为零分。

2新产品销售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重:当新产品销售利润≤0时,该项得分为0分;当新产品销售利润>0且利润总额≤0时,该项得分为6分;其他情况按照指标得分计算规则评分。

3.销售利润率:利润总额核定数据除以主营业务收入核定数据得到。当利润总额≤0时,该项得分为0分;其他情况按照指标得分计算规则评分。

二、指标得分计算规则

分段线性插值算法示意图

1.指标数值大于或等于满分要求时,指标得分为满分,即指标得分等于上表中的权重;

2.指标数值等于基本要求时,指标得分为权重的60%;

3.指标数值为0 时,指标得分为0;

4.指标数值处于0 和基本要求之间时,指标得分按线性插值的方法计算,具体计算公式为:

5.指标数值处于基本要求和满分要求之间时,指标得分按线性插值的方法计算,具体计算公式为:

附件5

企业真实性承诺

我单位填报的数据及佐证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如有不实,我单位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及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企业负责人签字:    

企业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