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4252380/2023-00064 | 信息分类: | 工业、交通/其他 / 通知 |
发布机构: | 连云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发文日期: | 2023-09-08 |
文号: | 连工信发〔2023〕138号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关于开展连云港市“近零碳”工厂推荐工作的通知 | ||
内容概览: | |||
时效: | 有效 |
各县区工信局,连云区、市开发区、徐圩新区经发局:
为推进工业绿色低碳发展,助力工业领域实现“双碳”目标,现组织开展连云港市“近零碳”工厂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注册地为连云港市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二、申报条件
1.企业依法设立,经营状况良好,有较强的行业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能源管理体系,各项管理制度健全。
2.企业将低碳发展要求和绿色制造理念纳入发展战略,具备开展温室气体排放、产品生命周期碳足迹和环境影响分析评价的基础。
3.企业符合绿色制造体系建设要求,拥有国家级绿色工厂称号。
4.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要求,近三年无以下情况: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在市级以上有关部门督察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三、推荐程序
(一)组织评价。满足基本条件且自愿申报的企业对照《连云港市“近零碳” 工厂评价指标》进行评价,并形成规范评价报告。(附件1、2)
(二)初审推荐。评价合格的企业向所在县区工信部门提交评价报告。各县区工信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正式行文向市工信局推荐。
(三)评审确认。市工信局收到各县区推荐材料后,组织专家开展评审,对通过评审的企业,在市工信局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列入连云港市“近零碳”工厂名单。
四、工作要求
1.各申报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2.各县区工信部门要认真做好申报组织工作,指导企业按照有关要求开展评价,要严把质量、择优推荐,于10月25日前行文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叁份)报送市工信局节能与综合利用处,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董甜甜 联系电话:85803411
邮 箱:lygjnc@163.com
附件:1. 连云港市“近零碳”工厂评价指标
2. 连云港市“近零碳”工厂评价报告
连云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9月8日
附件1
连云港市“近零碳”工厂评价指标
序号 |
指标 |
具体评价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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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基本要求 |
合规性 要求 |
1.工厂应依法设立,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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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厂能源消耗与环境排放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等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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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近三年(含成立不足三年)无重大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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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制建立 |
4.开展“近零碳”工厂创建的中长期规划及“十四五”期间年度目标、指标和实施方案,形成文件并发布,最高管理者应承诺对实现“近零碳”工厂的有效性负责(承诺、时间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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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建立“近零碳”工厂管理团队,负责“近零碳”工厂的制度建设和实施工作,并定期向最高管理层报告实现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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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方案编制应以减少温室气体零排放为最终目标,制定工厂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出碳排放总量单位工业增加值碳强度、单位产品强度等重点指标的目标,确定每阶段的分目标。方案应结合碳中和目标与指标,在节能降碳、可再生能源替代、负碳技术应用等方面制定重点任务,重点任务要可操作、可实施;应按照年度分解,落实到责任部门;列出实施主体、建设内容、建设周期、投资总额、实施效益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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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按照 GB/T 24001、GB/T 23331 、GB/T19001、GB/T28001标准建立完善的环境、能源、质量、职业健康管理体系,并通过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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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工厂要求 |
8.获国家级绿色工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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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指标 |
具体评价指标 |
类型 分值 |
权重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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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节能降碳基础设施 |
规划建筑 |
9.厂区应规划合理,满足生产要求,物流运输顺畅,车辆交通应保证安全、便捷,动力设施布置合理。 |
5 |
50% |
|
10.建筑规划、设计、施工、运行阶段应满足GB/T 50878《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和GB/T 50378《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要求。建筑节能应满足GB 55015 《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 GB 51245《工业建筑节能设计统一标准》及GB 50189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要求。 |
5 |
|||||
11.建筑材料应选用绿色建材、复合功能性建材、可回收利用材料及利废材料。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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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设施 |
12.厂区禁止使用国家淘汰的能耗高、效率低的设备(一票否决)。专用设备应符合行业准入要求,优先选择行业先进的专业生产设备。主要耗能设备能效应满足相应标准的节能评价值要求。通用设备或其系统的实际运行效率或主要运行参数应符合该设备经济运行的要求。 |
5 |
||||
13.污染物处理设备应采用高效产品,主要耗能设备能效应满足相应的能效标准要求。 |
5 |
|||||
14.计量设备应依据 GB 17167《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T 24789 《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等要求配备能源资源计量器具和装置。分类、分级自动远传计量系统应进行设置。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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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节能降碳基础设施 |
能源资源 投入 |
15.工厂应优化用能结构,使用高效清洁能源,并优先采用可再生能源,工厂提供能源结构计算表,可再生能源使用占工厂总能耗比例大于10%。 |
20 |
50% |
|
16.工厂建有能源管理中心,建设能源在线监测平台,提供数据采集表。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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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工厂应提高用能效率,充分利用余热、余压等余能。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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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工厂上年度开展节能提效类减碳项目,降低能源消耗和温室气体排放。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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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工厂应减少材料、尤其是有害物质的使用,根据GB/T 29115评估有害物质减量使用或替代的可行性。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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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使用回收料、可回收材料,并按照GB/T 29115、GB/T 29116的要求计算原材料消耗并进行评价。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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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环境排放和温室气体核算 |
大气 污染物 |
21.工厂的大气污染物排放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要求,并满足区域内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提供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排污许可证、环境检测报告等。 |
25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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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体 污染物 |
22.工厂的水体污染物排放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要求,或在满足要求的前提下委托具备相应能力和资质的处理厂进行处理,并满足区域内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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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 废弃物 |
23.工厂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应符合GB18599及相关标准的要求。工厂无法自行处理的,应将固体废弃物转交给具备相应能力和资质的处理厂进行处理。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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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室气体 核算 |
24.建立温室气体排放清单,识别组织的温室气体排放种类及来源。采用ISO 14064-1或GB/T 32150核算近三年温室气体排放量和第三方核查声明,应包括厂界内的直接排放(范围1)和能源间接排放(范围2)的所有排放。(温室气体为GB/T 32150-2015《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中认定的七种温室气体,即: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亚氮、氢氟碳化物、全氟碳化物、六氟化硫和三氟化氮。)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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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产品 低碳化 |
生态设计 |
25.工厂在产品设计中引入生态设计的理念,按照 GB/T 32161对生产的产品进行生态设计产品评价,优化产品设计和工艺,减少原辅材料的消耗。 |
25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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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足迹 |
26.采用IS014067、PAS2050、GB/T 24040、GB/T 24044 或其他适用的标准或规范对产品进行碳足迹核算或核查。核查结果应对外公布,并利用核算或核查结果对其产品碳足迹进行改善。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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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低碳 |
27.工厂生产的产品若为用能产品,适用时,应满足相关标准的能耗先进值要求。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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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适用时,产品获得低碳产品认证、节能产品认证或绿色产品称号。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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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绩效 |
减碳绩效 |
一星级:单位产品碳排放较上一年度降低5%及以上或单位产值碳排放较上一年度降低10%及以上,并承诺在后续年度得到保持或改进。 二星级:年碳排放总量较上一年度降低5%以上,单位产品碳排放降低10%及以上或单位产值碳排放降低15%及以上,并在后续年度得到保持或改进。 三星级:企业实现能源间接排放60%抵消,直接排放在2021年基础上减少(或抵消)30%以上。并在后续年度得到保持。 四星级:企业实现能源间接排放90%抵消,直接排放在2021年基础上减少(或抵消)50%以上。并在后续年度得到保持。 五星级:工厂碳排放为零,或直接排放和能源间接排放实现100%抵消,并在后续年度得到保持。 |
— |
— |
评定星级 |
附件2
连云港市“近零碳”工厂评价报告
企 业 名 称:
所在县(区):
连云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制
2023年9月
填 写 说 明
一、申请企业应当准确、如实填报。
二、所属行业请依据GB/T 4754-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填写;单位性质依据营业执照中的类型填写。
三、有关项目页面不够时,可加附页。
四、评价报告应按照规定格式填写,并使用A4纸打印装订(一式叁份、电子版一份)。
基本信息表
一、企业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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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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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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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主要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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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内资(口国有口集体□民营)口中外合资□港澳台□外商独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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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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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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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工作 联系人 |
联系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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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上年度综合能耗(tee) |
企业上年度碳排放量(tCO2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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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近零碳”工厂评价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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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求 |
口符合□不符合 |
指标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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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星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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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真实性承诺: 我单位郑重承诺:本次申报“近零碳”工厂所提交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均真实、有效,愿接受并积极配合主管部门的监督抽查和核验。如有违反,愿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 法人或单位负责人签字: (公章) 日期: |
“近零碳”工厂评价报告(格式)
一、企业基本情况
概述企业的基本信息、发展现状、工艺产品和生产经营状况以及在“近零碳”发展方面开展的重点工作及取得的成绩等。
二、“近零碳”工厂创建情况
对照《连云港市“近零碳”工厂评价指标》要求,描述创建“近零碳”工厂做法及工作亮点,对企业的基础设施、管理体系、温室气体排放与核算、产品低碳化、减碳绩效等内容进行详细描述。说明各评价指标值是否符合评价要求,并推荐“近零碳”星级。
三、下一步工作
说明企业在持续推进“近零碳”工厂建设方面拟开展的重点工作,拟实施的重大项目情况。
四、“近零碳”工厂创建评价表
对照《连云港市“近零碳”工厂评价指标》要求开展评价,填写附件1,并附相关指标值证明材料。
五、相关证明材料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1.指标完成情况相关证明材料
2.其他证明材料
例如:
1.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符合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要求(营 业执照、项目备案通知、规划、环保、安全、消防、节能等 相关手续);
2.近三年(含成立不足三年)无较大及以上安全、环保、质量事故、失信不良记录证明等;
3.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近三年碳排放核查报告及社会公告;
5.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如CCC认证、节能低碳认证、 绿色产品认证等);
6.主要节能降碳项目清单及简介(包括技术说明、实
施情况和现场照片等);
7.已获得的绿色制造体系等相关荣誉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