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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4252380/2023-00056 信息分类: 工业、交通/其他 / 通知
发布机构: 连云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文日期: 2023-07-12
文号: 连工信发〔2023〕113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市工信局关于组织2023年度连云港市“质量标杆”交流活动的通知
内容概览:
时效: 有效

市工信局关于组织2023年度连云港市“质量标杆”交流活动的通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09-26 16:43:35

各县区工信局,连云区、市开发区、徐圩新区经发局,高新区科经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制造业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的实施意见》(工信部科[2019]188号),落实《制造业质量管理数字化实施指南》,今年将继续组织开展市级“质量标杆”交流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围绕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深入挖掘全面质量管理赋能制造业竞争优势提升,促进先进制造业集群高质发展的典型经验,培育质量管理标杆,发挥标杆企业引领作用,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推动企业管理创新和产品质量提升,营造“树标杆、学标杆、超标杆”的良好氛围,实现我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二、市质量标杆

1.围绕《制造业质量管理数字化实施指南》中明确的质量管理数字化关键场景、企业质量管理数字化工作机制、企业质量管理数字化运行能力、产品全生命周期质量数据开发利用、质量管理数字化公共服务等重点环节,提炼已在企业成熟应用的质量管理经验,供同行业借鉴运用。

2.标杆经验总结归纳完整、系统,方法清晰,工作程序措施明确,实施效果评价合理。

3.申报单位须为市内注册的独立法人、经济效益良好、无重大失信、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

三、申报说明

1.申报时间:2023年9月28日前。

2.每个县、区、行业主管部门可择优推荐3项典型经验,并将推荐材料1份加盖公章后报市质量协会。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本地区(行业)企业参与质量标杆的申报和交流活动,充分调动企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力求每年组织一批企业创立标杆、学习标杆、实践标杆、超越标杆,持续发挥“质量标杆”的积极作用。为“质量强市”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联系人:朱炳功,杨晓晴,联系电话:85807519,邮箱:448032862@qq.com,地址:海州区朝阳东路69号行政中心附属A楼642室。

附件:1.“质量标杆”案例总结材料的要求

    2.“质量标杆”申报表

连云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7月12日


附件1

“质量标杆”案例总结材料的要求

一、“质量标杆”案例总结材料的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企业概况(500字以内)

(二)申报“质量标杆”的典型经验

(1)导入或自主探索该标杆经验的背景;

(2)实施过程和主要内容;

(3)应用该管理方法的特点及先进性;

(4)典型经验应用的效果和评价方式;

(5)应用该方法的主要经验和体会;

(6)深化和拓展应用的思考。

二、总结材料的形式要求

案例材料应主题明确、内容详实、言之有物,逻辑清楚、重点突出、图文并茂,具有较强的可借鉴性。

总结材料应将有关证实性资料作为附件,包括企业当年经营业绩的三表、认证证书、企业近3年科技质量荣誉、用户满意度调查等。

案例材料应采用A4幅面纵向编辑。一级标题为黑体三号。二级标题楷体三号加黑。三级标题三号仿宋加黑。正文三号仿宋。单倍行距。附表、插图、说明性文字和附件的形式自定。

附件2

                          “质量标杆”申报表           单位:万元

企业名称

(加盖公章)


所属行业


通讯地址


邮   编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主要产品


主要市场


市场份额


企业人数

工程技术人数

质量奖励

质量奖

国家级( ) 省级( )市级( )  县区( )

先进奖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 县区( )

名牌产品


商标荣誉


创新荣誉

创新型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  )

上年度

经济效益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销售收入


增长率

%

净利润


纳税总额


研发投入


投入强度

%

           推荐单位意见

                                                   推荐单位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