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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4252380/2022-00079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发布机构: 连云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文日期: 2022-10-17
文号: 连工信发〔2022〕235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推行公职律师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览:
时效: 有效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推行公职律师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2-11-01 10:29:47

各县区局,局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连云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推行公职律师制度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连云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10月17日



连云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推行公职律师制度的实施方案

为切实推进实施公职律师制度,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6〕30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17〕27号)以及《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连委办发〔2017〕101号)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认真落实《法治连云港建设实施规划(2021-2025年)》《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有关要求,积极探索创新法治工作体制机制,充分发挥法律人才重要作用,不断加快行政法治工作建设,着力推进全市工业和信息化法治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总体目标

持续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在工信系统中选拔符合条件的人员,建立一支德才兼备的复合型、专家型公职律师队伍,充分利用其专业优势发挥法律顾问和参谋助手作用,参与做好重大行政决策、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应诉、课题研究、法制培训等法律事务,为规范日常执法、优化行政管理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为全市工信条线法治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三、工作安排

(一)建立制度办法

制定《连云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职律师管理暂行办法》,与市司法局建立沟通协作机制,在公职律师制度推行过程中保持协调沟通,主动接受市司法局业务指导和监督,配合做好公职律师资质管理和执业管理,共同推进我局公职律师制度建设。

(二)成立公职律师办公室

成立连云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职律师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政策法规处,统筹负责本单位公职律师的日常业务管理,协助对公职律师进行遴选、聘任、培训、考核、奖惩,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实施执业监管。

(三)搭建公职律师使用平台

主动搭建、打造公职律师使用和实践平台,充分发挥公职律师作用,参与重大决策法律论证、行政复议应诉、执法风险防范以及其他法律事务,不断提升公职律师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推动公职律师团队化运作,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四)加强后续管理

一是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做好公职律师的培训交流和年度考核、年检、补(换)证、证件注销、责任追究等管理工作;二是公职律师办公室对执业过程中表现优异的公职律师按年进行表彰或向相关单位、部门提出表彰建议,对执业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作出处理决定或向相关单位、部门提出处理建议;三是在年度工作考核、职务晋升、上级机关遴选等方面,对表现突出的公职律师予以优先考虑。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公职律师工作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示范意义,要从打造专业行政执法队伍的高度,序时推进,扎实落实,积极有效地抓好这项工作。

(二)严格选拔,规范申报。根据公职律师遴选的有关规定,按照精干高效、好中选优的原则,依照规定条件对符合申报公职律师的人员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公职律师政治坚定、业务娴熟、纪律严明。

(三)健全管理,强化指导。公职律师管理办公室等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管理职责,不断强化对公职律师的管理,做好公职律师的培训交流和年度考核、补(换)证、证件注销等管理工作。

(四)明确权责,依规执业。公职律师仅限于从事与本单位工作有关的法律事务,公职律师执业活动依法享有相应的权利并承担义务。

(五)加强领导、强化培育。要加强领导,充分做好组织落实工作,严格标准,做好符合公职律师申报条件的人员组织推荐工作;鼓励全体干部尤其是45周岁以下年轻干部积极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勇于投身执法实践,不断壮大公职律师队伍。

(六)长效管理,加强保障。公职律师规模化、系统化的组建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要从建立长效管理和激励机制出发,要充分保障公职律师的学习时间、培训机会,使公职律师知识得以更新。在岗位安排、人员任用上有针对性地给予充分考虑,以更好地调动公职律师的积极性,发挥公职律师的专业特长,落实经费保障,申请办理公职律师证书、交纳律师协会会费、参加律师职称评定、参与培训交流、购买法律书籍刊物等经费由本单位统一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