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4252380/2025-00025 | 信息分类: | 工业、交通/其他 / 通知 |
| 发布机构: | 连云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发文日期: | 2025-06-18 |
| 文号: | 连工信发〔2025〕55号 | 主题词: | |
| 信息名称: | 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基础级智能工厂创建的通知 | ||
| 内容概览: | |||
| 时效: | 有效 | ||
各县区工信部门:
为深入贯彻《江苏省深化制造业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网络化联接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苏政办发〔2024〕39号)和《2025年江苏省深化制造业智改数转网联工作要点》的文件要求,认真落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开展智能工厂梯度培育等工作部署,现组织开展2025年基础级智能工厂创建工作。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创建基础级智能工厂的主体须在连云港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石油石化、有色金属、烟草、汽车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申报,须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企业须登录江苏政务服务网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旗舰店“认定遴选类申报”板块填写江苏省企业数字化转型通用能力自评测和江苏省智能工厂等级水平自评测(网址:https://www.jszwfw.gov.cn/col/col140127/index.html)。其中数字化转型通用能力自评测须高于60分,智能工厂等级水平自评测要满足8个及以上场景,两项达标即视为创成基础级智能工厂。
二、创建数量
请各县区局按照市高质量考核要求,创建的基础级智能工厂数量须达到规上企业的20%来开展此项工作。
三、其他事项
省工信厅将每季度统计基础级工厂创建数量并上报省政府,请各县区局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创建基础级智能工厂,并请于9月30日前完成此项工作。
联系人:柏志瑞 电话:85811487
连云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6月18日